在性质上,这些营销视频属于广告的范畴,但由于是比较新奇的事物,不论是监管还是法律法规都尚未到位,才让许多相关人员趁虚而入、钻了空子,开始虚假广告,欺骗一些观众走进电影院,以此牟利,在这些方面,该追责的是组织者、短视频平台,乃至片方。作为既得利益者,他们共同策划了这样的骗局,有的甚至将原本至多数百万票房的影片,通过这样虚假的营销骗取上千万票房,最终他们赚得盆满钵满,而观众则永远留下的阴影。在凶手的设定上,影片试图打破传统悬疑题材里的模式,用另一种方式去引导观众进入剧情寻找答案,以最大程度去激活观众在影院的情绪,加强影片本身的商业性。当然,在艺术性上,从整个剧本的改编到拍摄,陈思诚都有着极高的参与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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